湖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要求申报产品要求
(一)知识产权明晰。申报企业依法拥有软件产品**发表的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时间距产品取得该软件著作权的时间原则上不**过2年,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0。
(二)技术水平先进。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良好优势;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打破市场;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被列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示范项目。
(三)性能质量可靠。产品通过认可(CMA)认定,或中国合格评定认可(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或通过省级及以上软件产品机构的。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获得市场认可。产品已经交付且实现市场化,该软件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后的销售(服务)金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
(五)符合支持重点。重点支持关键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平台软件领域产品和列入2022年全省软件产业关键技术产品攻关目录清单项目产品。
2022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数量不**过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