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企业认定将对部分申报要求做了全面的修改,特别明确了企业**产品或者服务需明确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提到了需要提供生产批文、行业认证、资质证书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作为很多可以向IT靠近的因知识产权没法形成**,而用软件著作权登记代替的企业,不管是企业自身还是通过代理机构取得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作为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就要提供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27日颁布了《软件产品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高新产品认定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
6、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涉及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测报告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