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过3%的部分

2022-03-07 浏览次数:235
    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计算时是否包含为软件提供维修费用?
    答复: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因此,针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不包括维修费用。
    问: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3、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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