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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企业认定指的是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
双软企业有两个证书:一个是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一个是软件企业证书。
广东省双软企业认定的条件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2.符合《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中的软件企业要求,其中包括:
(1)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拥有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或原工信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5)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广东软件企业认定好处:
1、“两免三减半”。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优惠的,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
3、增值即征即退:
增值一般纳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率征收增值后,对其增值实际负**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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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可作为企业软件产品申报双软认定的检测证明材料!